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李俊峰指出,光伏是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一环,要创新,要绿色,要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要满足共同富裕的要求,而不是一味降电价。比如,某县一年的风光发电量约为400亿千瓦时,如果每度电给当地留下1毛钱,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可以增加40亿元,当地领导会更加欢迎光伏企业的到来。李俊峰表示,部分光伏企业宣称“通过技术进步,可以让发电成本降到0.1元/kWh甚至0.05元/kWh”,是他们实力的体现。但如果在发电过程中,地方毫无收益,这肯定行不通,得不到支持。“新能源是未来发电的主力,主要位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应该让西部的风光资源体现出他的价值,给地方留下必要的财富,减少东西部经济差异,这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