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重要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快电池本体安全研究,推进电化学储能电池技术进步,规范电池系统设计和生产制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电池产品生产销售,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论证评价。项目单位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对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备查;在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投运一定时间后开展安全后评价,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快电池本体安全研究,推进电化学储能电池技术进步,规范电池系统设计和生产制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电池产品生产销售,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开展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论证评价。项目单位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对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备查;在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投运一定时间后开展安全后评价,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
三、进一步完善电化学储能相关标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施工、验收、并网、运行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加强与储能电池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应用。消防救援部门制定消防管理、火灾监测预警等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