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8 广东重点支持屋顶光伏发电发展,不再发展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
广东重点支持屋顶光伏发电发展,不再发展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
8月2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公告,就《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称,广东省不再发展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将重点支持屋顶光伏发电发展。
意见稿明确,利用农村公共建筑物及基础设施建设、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将归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利用设施农用地上已建成农业建(构)筑物建设、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50%的光伏发电项目,归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对于利用与建筑物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边坡、高速高架路声屏障、园区道路等各类道路上方及边坡建设,且在公共电网覆盖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办法》规定的电压等级、装机容量等要求,归于一般工商业或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对于利用工商业厂房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超过10千伏(20千伏)或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如项目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工商业厂房既有供电线路电压等级、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归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意见稿表示,除上述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不低于50%以外,现阶段对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作强制要求,后视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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